■  證券從業人員測驗應試資格  ■

 

類別

應試資格

證券商業務員

一、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四、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一、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三、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四、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註:所稱「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係指:

1.於金融事業(「金融事業」係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交易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保險業從事財務或投資有價證券等專門性業務及其他依證券交易法設立之證券相關事業等 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2.於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票券公司及信用保證基金從事證券相關之工作者。

3.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或股務從業人員、新聞雜誌編採證券新聞人員及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協審小組人員。

4.在大專院校講授與應考科目有關學科之教師。

5.於勞工保險局從事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業務或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從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業務之人員。

6.於期貨商、期貨交易所從事與證券相關期貨業務之人員。

投信投顧業務員

一、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四、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五、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註:已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同一資格之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