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期信託業務人員專業測驗公告 ■ |
壹、辦理依據: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信託業業務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認可並委託辦理本測驗。 貳、報名資格: 一、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 1.具有大學、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2.相關學歷證明資料請於應考時繳交予監試人員。 參、報名期間: 一、 採網路報名者,線上報名期間為96年7月02日09:00至7月19日18:00。 二、 購買簡章並採書面報名者,報名期間為96年7月02日至7月19日(郵戳為憑)。 肆、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65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入場通知書查詢至測驗當日期間(96年9月3日至9月9日)於本院網站自行列印,不另行寄送。 二、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至7月19日24:00止);逾期繳款者,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進行退款。 三、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本期測驗者,本院將辦理退費,惟恕不受理延期及變更應試考區。欲辦理退費者,請先行至本院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傳真至本中心以憑辦理,若無法下載者請洽詢02-33653737;退費標準如下: (一)96年7月19日(含)前申請者,將全額退費。 (二)96年7月20日(含)後至7月27日申請退費者,得扣除1/3報名費後退還。 (三)96年7月28日(含)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伍、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頁,筆試測驗網路報名系統依序確實填寫相關資料,報名資料應詳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有關網路報名操作程序及說明,請參閱本院網頁說明(http://www.tabf.org.tw)。 (二)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繳款期限至7月19日18:00止。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7月19日24:00止。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4.有關網路報名操作程序及說明,請參閱本院網頁說明(http://www.tabf.org.tw)。 二、書面報名: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通訊方式辦理。 (一)簡章洽購: 1.現購:96年7月02日至7月1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 (2)發售地點: 台北:台灣金融研訓院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電話:02-33653737。 台中:台灣金融研訓院中區辦事處 台中市三民路1段194號5樓,電話:04-22296639。 高雄:台灣金融研訓院南區分部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308號4樓,電話:07-2370230。 2.函購:96年7月02日至7月09日。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5元(含劃撥手續費5元)請以郵政劃撥,並於劃撥單背面之通訊欄註明「請購信託測驗筆試簡章」及「份數」,帳號:19458542,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請檢附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連同貼足限時郵資(簡章1至2份郵資17元,3份至5份27元,6至10份42元,11至20份62元)之B4規格大型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務必填寫郵遞區號),左下角註明「請購信託測驗簡章」及「份數」郵寄本院金融測驗中心以憑辦理,未將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信封郵寄至本院金融測驗中心者,恕不受理。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金融測驗中心」。 (二)填妥報名表件,並使用本簡章所附之特戶存款單至郵局劃撥繳款,請務必將郵政劃撥收執聯正本實貼於報名表正面指定欄位內,未貼黏郵政劃撥收執聯正本,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郵局劃撥帳號:19863371,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書面報名者請勿寄上現金、匯票或支票,如影響應考人權益,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四)郵政劃撥存根收執聯請自行影印留存,以備日後查證所需。 (五)團體報名: 1.同一單位之應考人可採團體報名(不限人數),報名時每位應考人須填妥報名表件,另須填寫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報名名冊,名冊請以A4紙張按報名表件排列順序編列「序號」及「姓名」二欄(團體報名申請表與名冊請至本院網站下載),每份報名表件並以膠帶彌封,以防報名資料掉落。 2.報名費繳交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即期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郵政劃撥方式繳交,支票或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請裝訂於團體報名申請表上,連同名冊與報名表件一併裝袋採掛號郵寄。 郵局劃撥—帳號:19458542,帳戶: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並於劃撥單背面之通訊欄註明「信託筆試測驗報名費」。 3.如希望本院提供團體報名之「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電子成績名冊,請於報名時另提供應考人資料之電子檔案乙份,檔案內容為「序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三欄之MS-EXCEL資料檔。 (六)報名表填寫說明: 1.「應試考區」分台北考區、台中考區、高雄考區及花蓮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試考區並明確勾選,報名後不得更改。 2.報名表件上各式欄位,請確實填寫與本人身分證件或護照相符合之資料,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並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3.「學位別」係指已經畢業取得學位者,請依實際狀況勾選。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及在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得視同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請勾選高中職一欄。 4.報名表各欄資料請以正楷填寫,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5.報名郵件請以掛號投遞,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應考人自行負責。 (七)報名書表郵寄地點: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62號。 陸、測驗日期: 民國96年09月09日(星期日)。 柒、測驗入場通知書: 請於96年09月03日至09月09日至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核公告之測驗入場通知書內所載各項個人資料是否正確。 捌、應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須持以下證件入場應試: (一)畢業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或考試(高考、普考或特種考試)及格證書,一律使用影印本(採A4規格),應試時繳予監試人員,審查後不退還。 (二)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限新式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擇一攜帶,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者,一律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三)未攜帶學歷證明文件者,須於測驗日後二週內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以掛號郵寄至本院金融測驗中心。(若成績合格者;合格證明書將扣留不予發放) 註: 1.如以外國學、經歷證件報考者,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2.測驗合格後,如發現所繳驗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更者,報請公會及相關機關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3.以高中職或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不得以結業證明書代替。 4.以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資格報考者,須繳驗肄業證明書、成績單或具備註冊紀錄之學生證影本。 5.如曾變更姓名,因而與學經歷證明文件記載之姓名不符者,應檢附戶籍謄本以資證明。 二、應考人除簡易型計算機及筆可攜至座位之外,個人私人物品請置於試場指定位置,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三、行動電話及其他手持式通訊器材不得攜帶進入應試試場,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置於指定位置之物品,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仍依前項規定議處,惟指定位置區物品保管之責由考生自負。 四、測驗當日應考人請務必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包括新式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擇一攜帶,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查驗。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一律不得入場參加測驗。 (一)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以便計分,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於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每一試題皆為單選選擇題,請選出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答案卡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 (四)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畫記於該題號之方格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五)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六)如未照上列各項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且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五、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於測驗時使用非簡易型電子計算機,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強行使用者,以違反試場規則論處。 六、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每節測驗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七、未得監試人員同意擅離試場、自備稿紙書寫、互相交談、出聲朗誦及抄寫試題攜出場外、在答案卡上署名簽章或填寫其它不應有之文字或符號者,該科以零分計。 八、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並書面通知服務機構。 九、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十、應考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試區各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玖、測驗時間及內容: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測驗日之節次時間安排如下:)
二、測驗科目及內容: (一)信託法規(100%) 1.信託法 2.信託業法 3.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4.信託相關稅務法規 5.相關行政規章與令函 (二)信託實務(100%) 1.金錢信託 2.不動產信託 3.有價證券信託 4.金融資產證券化 5.保管銀行業務 6.信託稅務實例 7.其他相關信託實務 拾、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於96年09月11日後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請向本院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採網路申請者,線上申請期間為96年09月11日9:00至09月12日24:00止。 (二)採書面申請者,請於96年09月12日前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拾壹、測驗結果: 一、測驗結果於96年09月28日,至本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預定於96年10月01日以掛號寄發;測驗結果經評定後,由本院代為製發合格證明書。 二、測驗合格證明書寄發10日後,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請來電向本院金融測驗中心洽詢。 三、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拾貳、合格標準: 本項測驗二科總分達140分為合格,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60分。 拾參、複查成績: 一、網路申請: (一)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125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10月1日18:00止。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10月1日24:00止。.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書面申請: 三、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10月18日以掛號寄發。 四、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附註: 一、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項測驗合格人員,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三、應考人若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737。 第18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重要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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