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

壹、筆試應試科目上端有「◎」符號者,係測驗式與申論式兼採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其餘為申論式試題。  
貳、各等級各科別應試普通科目均為:
一、中華民國憲法(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採申論式試題;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採測驗式試題)。
◎二、國文(論文、公文與閱讀測驗)。
參、外事警察人員科別列考之「外國語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由應考人任選一種。
肆、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各類科除筆試外 ,另舉行口試(團體討論)。

等別

科別

應試專業科目

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

政警察人員

三、警察學研究  
四、行政法研究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刑事警察人員

三、警察學研究  
四、犯罪偵查研究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外事警察人員

三、警察學研究  
四、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研究  
五、外國語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  

交通警察人員

三、警察學研究  
四、交通安全法規與政策研究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消防人員

三、消防學研究  
四、火災學研究  
五、災害防救法規與政策研究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

 

 

行政警察人員

※三、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 例〕
◎四、犯罪心理學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六、行政法

刑事警察人員

三、刑法
◎四、犯罪心理學  
五、刑事訴訟法  
※六、犯罪偵查

外事警察人員

※三、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四、外事警察學(包括法規與實務)與國際公法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六、外國語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

通警察人員

※三、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四、交通警察實務(包括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教育、交通事故偵查學)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六、行政法

消防人員

三、消防學  
四、火災學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六、消防實務(包括消防法規、消防勤務、消防戰術、防火管理)

水上警察人員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  
四、國際海洋法  
五、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六、犯罪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