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相關說明 ▲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相關說明一、實施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緣由:目前有關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之規定,係於應考須知中載明應考人攜帶之電子計算器,以具有+、-、×、÷、%、√、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等功能(不具儲存程式功能(Non-programmable))者為限。由於坊間電子計算器之種類繁多,應考人使用之電子計算器不一,應考人屢有反映,本部為解決此一問題,並維護考試公平性,經參考美國、日本及香港等國之經驗,決定由本部公布電子計算器規格,開放廠商申請,凡經審查合格者,核定為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本部於本(94)年6月24日訂頒「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作業要點」,訂定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採基本功能及限制功能二方面規範,並規定廠商申請要件及本部審查程序。廠商生產的電子計算器如具本部規定之基本功能且無本部所定的限制功能,經過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檢測合格後,即可向本部提出申請,由本部之審查小組審查合格者,核定為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並對外公告,由應考人自行選購使用。 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規格標準:依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規定,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規格分為兩部分:(一)基本功能:應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二)限制功能即不得具備之功能:1、文、數字編輯功能。2、超出MR、MC、M+、M-之數據儲存功能。3、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內建程式功能。4、發聲、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5、外插擴充卡、紅外線等通訊功能。6、外接電源功能。三、廠商申請其產品為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條件及程序:(一)條件:合法登記之公司、商號、工廠或代理商,現有的產品機型如具本部規定之基本功能且無本部所定的限制功能者,經過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檢測合格後,即可向本部提出申請。(二)程序:本部每年定期公告申請時間,依「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作業要點」,規範廠商申請要件及本部審查程序。1、廠商申請要件:廠商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以通訊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1)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出具之符合檢測證明。(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3)產品生產工廠之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進口產品免附,但須附產品之輸入許可證明文件或代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委託生產者須另附產品生產工廠與委託生產廠商之契約書影本一份。)(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一份。2、本部審查程序:本部依「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敦請學者專家4人及本部代表3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過程嚴謹。本部並於申請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審查及公告。 四、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廠牌、型號:目前核定的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有2款:(一)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AURORA SC500 PLUS機型電子計算器。(二)台灣卡西歐販賣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CASIO fx-82SX機型電子計算器。 五、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開始實施日期及首先適用的考試:(一)自民國95年6月1日起,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必須使用本部核定公告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應試。(二)首先適用的考試為95年6月17日至19日在北部(台北)、南部(高雄)二考區舉行的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船舶電信人員、漁船船員考試暨9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 資料來源:考選部 94/12/23 新聞發布 ▲ |